项目概况
教学用房修理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提供商应在新疆银桥工程项目咨询公司(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555号万达中心22楼2207室)获得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首要条件交响应文件。
1、项目基本状况
项目编号:XJYQ|ZB2025|022
项目名字:教学用房修理改造项目
采购方法:角逐性磋商
预算金额:
19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190.52488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要: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含采购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采购文件补充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0日完工(具体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2、申请人的资格需要:
1.满足《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需要:
提供商为中小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需要:(1)提供商须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职员、设施、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施薪资质需要: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上述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2)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提供商拟派项目经理须拥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提供商须具备好的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实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提供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紧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获得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8日至2025年09月12日,天天上午10:30至13:00,下午13: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新疆银桥工程项目咨询公司(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555号万达中心22楼2207室)
方法:现场获得
价格:¥200.0元(人民币)
4、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址:新疆银桥工程项目咨询公司(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555号万达中心22楼)会议室
5、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18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址:新疆银桥工程项目咨询公司(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555号万达中心22楼)会议室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1、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为乌鲁木齐海关采购实行部门,本项目的实质主体采购人为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2、本项目专店面向中小微型企业。提供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型企业进步管理方法》(财库〔2025〕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型企业进步管理方法》(财库〔2025〕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
3、请提供商于规定时间内前往新疆银桥工程项目咨询公司(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555号万达中心22楼2207室)携带证件及资料: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实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紧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看截图,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交费(现金)获得采购文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合由中小微型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店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
2、超越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越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合由中小微型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店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率高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店面向中小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与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综合评估法但未使用底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使用原价格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同意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综合评估法但未使用底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使用原价格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法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乌鲁木齐海关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北京南路295号
联系方法:0991|3627249(工作业务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银桥工程项目咨询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万达中心2207室
联系方法:张婷、李昊、尚悦 0991|5261912(工作业务电话)
3.项目联系方法
项目联系人:张婷、李昊、尚悦
电 话: 0991|5261912(工作业务电话)